各位同学:
根据《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学校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》鲁教财字〔2020〕2号文件要求,学校按照实际发生原则收取住宿费,春季学期按5个月计算,对于未住宿的学生,按月计退住宿费,多收部分于学期结束后一律退还学生。
结合我校实际情况,经研究决定,本学期,将根据学生实际在校住宿时间计收住宿费,在校住宿时间不足一个月的,15 天(含 15 天)以上的按一个月计算,15 天以下的按半个月计算,多余部分将于本学期结束后分批退还学生。
另:本学期教材已退订,不再发放,将在学生毕业时统一核算退费。
济南大学泉城学院
2020年6月2日